四川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2年04月12日 15时04分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近日,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介绍,此次四川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力度加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执行标准顶格,二是适用范围扩大。
所谓顶格,是指四川出台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减征范围内,按照最高标准执行。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适用范围扩大,则是在延续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此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至2021年已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税款近180万元。2022年,该公司由于规模扩张,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此次减征扩围让其可以继续享受减免政策。“每个月节约的税款,可以支付当月员工的薪资。”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青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