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年09月19日 11时09分 

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探索国土空间相互转换机制和途径……最近,《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由沪苏浙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印发实施。

  在昨天举行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闻发布会上,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华源介绍,两省一市对示范区支持政策共17条,从跨省域政策协同所涉及的领域来看,可以归纳为十个方面,包括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国土空间利用、营商环境优化、教育协同发展、人才合理流动、执法司法协同、警务服务通办、探索共富路径等方面。

  2020年7月,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共22条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45项具体任务已经基本落地,政策效应正在逐步释放。

  三年来,示范区发展已经完成夯基垒台的建设任务,进入立柱架梁的建设阶段,需要进一步丰富发展内涵,提升示范引领的功能。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表示,接下去将以落实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为契机,将更多改革试点任务与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如加强示范区与临港新片区及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战略联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构建统一大市场、提升技术创新策源能力、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更好发挥示范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更好地辐射服务长三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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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提供: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