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健康四川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健康四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供给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争取更多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四川,科学布局省区域医疗中心,建强县级“龙头”医院,持续提升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发展,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探索建设核医疗专业特色医院,加强核医学学科建设。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构建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争创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人员和服务下沉为核心,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持续推进基层服务能力达标、基层基础设施补短、基层关键设备升级,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加快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探索在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建设处方审核中心、药品配供中心。开展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潮汐式”医疗援助、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和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持续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合理布局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一批省级公共卫生重点学科。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三级甲等疾控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二级甲等疾控机构。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分级分类组建传染病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实施重点地区艾滋病、结核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巩固包虫病防治成效及血吸虫病、疟疾消除成果。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健康管家”社区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强化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抓好职业病防治,加强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健全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重大传染病跨境传播。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二、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医务人员、关键岗位、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倾斜。深化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加护士配备,逐步提高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根据服务人口变化、业务发展需要及专业技术骨干配置需求,动态调整卫生人员编制。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规范开展医院等级评审。
(五)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的补充保障作用。建立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健全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优化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引导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做好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等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医保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深化医药领域改革创新。优化药品药械审评审批流程,促进药品研发创新和新药应用,鼓励发展药品流通新业态,提升全省医药健康产业配套水平。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落地。鼓励以市(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单位或采取医院联合等方式,对非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开展集体议价采购,并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衔接。发挥药品价格治理效能,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
三、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
(七)加强生育养育服务。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个人所得税抵扣相关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托幼一体化、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八)改进老年健康服务。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强省、市老年医院和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聚焦失能老年人,优化和拓展“健康敲门行动”。深入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健康、养老数据共享,推广“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模式。
(九)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加大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倡导“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推进健康村(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健康四川专项行动,推进健康四川高质量发展试验县建设。推动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人员,加强近视、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综合干预。深入推进“体医融合”,探索通过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健身机构实施“运动处方”,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服务。
四、推动卫生健康创新发展
(十)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化科技创新要素配置,健全“科卫协同”“医教协同”“医工融合”等工作机制,加快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川)、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生物治疗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锦城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核技术医学转化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老年疾病、口腔疾病等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探索研究型医院建设。聚焦核医疗、前沿医学、数字医疗、现代中药、美容与口腔医学等优势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推进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动创新药、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干(体)细胞等临床研究。
(十一)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提升省级中医医院疑难危重症救治能力,强化市级中医医院医教研综合能力和区域辐射作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提档升级,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科室),建立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优势互补、中西协作的中医重点专科集群。弘扬中医药文化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促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四川中医药“走出去”。
(十二)创新医疗服务和管理模式。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医用人工智能和智慧医疗健康装备,积极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提升疾病诊疗、药物研发、慢病防治、传染病防控能力。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完善省互联网总医院和市(州)分院功能,推进5G远程专网、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网全覆盖,打造“一云、一网、一平台、一体系、一大脑”数智工程。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电子健康档案规范查询、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等工作,加快智慧医院建设。
五、推动卫生健康区域协同和产业发展
(十三)推进川渝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加强川渝两地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产业、人才科技等方面的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国家医学中心、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推动川渝医疗机构跨区域专科联盟建设,扩大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范围,扩大两地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范围。完善区域卫生应急联动机制,推进医疗应急救援跨界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协作。持续深化卫生健康“川渝通办”事项。
(十四)协同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医药健康产业提质倍增行动,加快培育万亿级医药健康产业。聚焦核医疗、中医药等特色产业,以临床应用为牵引,推进核药研发和规模化生产,加快核医疗设备研制和市场推广;擦亮川产道地药材品牌,打造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健康保健拳头产品。依托医疗服务优势,引育医疗器械、医疗美容企业,提高生产保障能力。立足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大抗体和重组蛋白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高端化学药物等创新研发力度,积极培育生物医药产业增长点。扩大体育健身消费,丰富可穿戴设备、智能健身器材及适老化产品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康体、体质测定等服务。
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卫生健康领域党建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和查处卫生健康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化解公立医院债务;要落实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完善健康四川监测评价机制,每年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组织及时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健康四川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加快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