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川籍农民工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2016年12月12日 12时12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在上海、江苏两省市农民工的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四川的形象和驻地的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化管理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尊重驻地政府的处置方式、方法,认真协调配合驻地公安、劳动、民委及城管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止涉及我省在外务工人员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我省在外务工和创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四)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坚持依法处置原则,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积极配合、协调驻地各级政府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务工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接受驻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好配合协调,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加强沟通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组织协调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成立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建管处、上海四川商会秘书处、各市州联络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劳务工作处具体负责农民工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配合协调驻地范围内川籍农民工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决定事件的报告、信息报送等重要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工作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预警信息的处置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预警性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应立即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江苏相关部门并报省投资促进局备案。同时,启动预警,并考虑事件引起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

(二)事件处理

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安排,第一时间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配合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并与驻地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当场表明努力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认真做好记录,咨询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迅速与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反映群众的诉求,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做好疏导劝解工作。根据需要,编写信息简报报我省和驻地机关部门。

(三)后期处置

事态平息以后,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和驻地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思想稳定、矛盾化解和其他善后工作,积极协助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组织我办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的律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清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教育民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件最终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我省及驻地相应部门。

(四)经验教训总结

领导小组及相应部门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原则,并根据事件暴露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

(五)责任追究及表彰

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等造成处置不当成激化矛盾,或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加强值班,畅通信息联系渠道,随时保证联络。确保通讯网络、交通车辆完好,随时提供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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